究竟是谁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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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4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香港艺人温兆伦与温州市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的违约之争。在法庭上一番唇枪舌战之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2004年7月份,香港艺人温兆伦与温州市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成为“北极新秀”品牌的服饰代言人。几个月前,温兆伦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协议,并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及一切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
温兆伦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对方不得使用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做三维电视广告之用途,而对方擅自在电视台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严重违反了双方所签定的协议。 温州市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称,平面广告照片出现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是因为电视台的摄像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悬挂在专卖店里的宣传海报。在获知情况之后,公司立即通知电视台进行删除,并出具了电视台栏目组的书面证据证明。此外公司是否违约和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无关。 在反诉中,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要求温兆伦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另外,温兆伦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将诉讼之事向媒体公开而造成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要求温兆伦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张勇钟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