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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汽车滚装运输开始专项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3:07 中国三峡工程报

  长江上游汽车滚装运输开始专项整顿

  本报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获悉,根据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迅猛发展的现状,交通部日前专门下发文件,决定对长江上游汽车滚装运输市场进行整顿。

  受西部开发战略及三峡工程建设影响,从2000年上半年起,长江上游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迅速发展,目前滚装运输船已超过100艘、4000余车位。汽车运输量由2000年的万余辆发展到2004年的30余万辆。滚装运输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保障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运安全,交通部决定从现在起实施滚装船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重庆及湖北港航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所有滚装船,重新核定船舶单车重量承载能力,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合格后,核发新的船舶适航证书。所有从事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的船舶必须配齐《车辆安全装载手册》。目前未取得上述手册的滚装船舶,应于2006年6月1日前,委托船舶设计部门编制该手册,并经中国船级社审核批准后随船携带。

  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码头管理。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码头经营人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秤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地秤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的滚装码头经营人,一律不得从事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的码头经营业务,其经营许可证由重庆市、湖北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码头经营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上船车辆进行称重,做好记录,并及时提交当地海事签证机构。凡超过《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允许载运单车总重量的车辆,码头经营人一律不得配载,不得安排车辆上船。

  加强船舶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各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签证管理,切实把好签证关,加强船舶现场安全检查。港航行政及公安部门加强危险品车辆查堵及治安管理,严禁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上船,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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