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征求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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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3:14 重庆经济报 | |||||||||
公路收费价格要听证、养路施工必须按时完成。昨日,市法制办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收费道口未全部开放,在开放的收费道口前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超过5辆时,最高可处罚3万元。 收费标准听证后报批
收费公路怎样收费?《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我市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新建成的收费公路按照规定交工验收合格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才能办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后的收费公路名称、站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养护超时罚款3万 修路难,养路也难。一条道路养护过长,常常引起市民怨言。《意见稿》中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义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罚款。 等待车辆不超过5辆 收费道口未全部开放,在开放的收费道口前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超过5辆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增开未开放的收费道口;未及时开放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开放,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采用套用车辆牌照、改型、大吨小标等行为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等行为,都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对《意见稿》提出建议。(见习记者 肖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