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奸杀幼女案犯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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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3:49 中安网 | |||||||||
中安网讯 日前,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和县的“5.12”奸杀幼女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认为被告人万益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56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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