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阳出纳挪用公款赌球输掉222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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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 实习生王晓男 通讯员蓝永山) 惠阳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原出纳王×宗挪用2389万元用于地下非法赌球和个人消费,案发后全部偿还,投案自首。近日,王×宗被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了解,王×宗从2003年7月开始参加地下非法赌球活动,至今年1月12日案发,已因赌球输掉2220余万元。 一人掌管6公司银行支票
据惠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王×宗,男,27岁,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担任惠阳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出纳期间,负责南旋集团下属的惠阳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惠阳嘉明毛织厂有限公司、惠阳力运织造厂有限公司及惠州南泰针织制衣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负责保管上述4家公司的银行支票及全部银行印鉴,还负责代管南旋集团下属的惠阳力豪服装有限公司、惠州汉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支票及全部银行印鉴。 据查,上述6家公司实际上是6块牌子一套人马。王×宗虽然只是惠阳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的一个出纳员,但其对自己所保管或代管的全部银行账号的资金不需任何人审判,随时可以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等业务。 挪用大笔公款用于赌球 王×宗从2003年7月开始参加地下非法赌球活动,2004年5月开始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于2004年7月27日、2004年9月29日、2004年11月17日挪用自己保管的南旋公司现金人民币1100万元用于支付赌款。 为了掩盖其挪用公款造成现金短缺的事实,其采用隐匿银行凭证、伪造记账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手段应付会计检查。其又在2004年7月23日、8月2日、8月6日挪用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9万元用于支付赌款,采用的方法是转账和提取现金不入账。 据法院查明:王×宗所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进行非法活动及归个人使用,其中赌球输掉约2220余万元,给他人使用约9万余元,余款用于购房等个人挥霍。 案发后自首并偿还全部赃款 今年1月12日晚上,王×宗主动向公司的总出纳、财务经理交代了其挪用资金的情况,并交出所保管的印章、印鉴、存折和相关财务单据等资料,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王×宗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并全部偿还了所挪用的赃款。 从轻处罚被判1年 近日,惠城区法院审结该案认为:王×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共2389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及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同时,公安机关介入前,其已向本单位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其挪用的资金也已全部偿还并退回被害单位,有悔罪表现。 综上,王×宗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