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给色情网站经营者定罪 被判囚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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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43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本台记者 王奇云)香港报道:香港两名男子经营色情网站,为妓女和色情场所提供网上广告服务,遭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依靠卖淫维生罪成,昨天(1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八个月,但准以缓刑两年代替,另各被罚款十万港元。此为香港首宗因刊登网上卖淫广告而被成功检控案件。 成为首宗因刊登网上卖淫广告而被罪的两被告张明文(三十七岁)及陈世雁(二十八岁
暂委法官马保华于判词中指出,有关罪行之最高刑期为入狱十年,并会按被告依靠妓女卖淫维生的程度而量刑,两被告向每名妓女收四千元广告费,有不少妓女光顾,而浏览网页的人甚众,两被告“如寄生虫般依靠卖淫维生”,更聘任十名职员打理业务,而且网站宣传是国际性的,非仅局限“本地”,罪行严重,判入狱八个月,但准以缓刑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