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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测绘管理条例 增加违法测绘处罚种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5: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1月18日消息 (记者刘涛)记者今天(18日)从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修改的《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和原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增加了违法测绘处罚种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条例》工9章44条。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测绘工作的同意监管体制,确定了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和定期更新机制,强化了测绘市
场准入制度和对地图、地图产品以及地图市场的监管智能,建立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共享机制。

  四川省测绘局局长张建国说,近年来有不少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审图号的三无地图出版流向市场,不仅误导消费者,有些地图还存在严重的政治性错误,在海内外造成不好的影响。新的条例增加了违法测绘处罚种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严重的,除没收测绘成果、仪器以及设备外,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建国说,今年四川省重点整顿的仍是三无地图、带有政治性错误的非法地图,努力将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轨道。

   背景资料

  从2001年以来,四川省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共查处违法地图案件50余起,涉及的地图图形产品品种30余种,收缴各种违法地图广告宣传图册5400余册(张)、违法地球仪82个、违法地图笔记本250余本、“三无”地图1700余份、违法地图玩具220件。

  测绘工作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专题性和综合性基础信息,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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