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优惠政策下月实施 个人最多享三次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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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17日,三部门就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按照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
另外,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开立教育储蓄账户的银行按规定办理即可。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