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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严限建筑工程使用海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5:16 海峡都市报

  N谢向明

  本报讯近日,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严格执行建筑用砂标准,对违反标准进行建筑活动依法严查。

  海砂的开采、除盐处理、混凝土搅拌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需使用海砂的工地,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淡水冲洗,消除海砂中海盐的腐蚀作用,并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送该局备案;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使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普通混凝土和砂浆工程使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据悉,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会使建筑工程出现氯离子腐蚀情况,降低工程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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