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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三亿24人被推上被告席 揭开"串标第一案"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5:17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全国市政工程领域中标的额最大(2.96亿元),分取“好处费”最多(1216万元)的串标案本月1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瓯海区法院分别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张志文、陈剑彬等13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5万元至80万元;判处丁建刚等9人单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不等;朱善怀、詹继根免于刑事处罚。

  在这起“国内市政工程串标第一案”的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黑幕呢?坐在被告席上的到底是“何方神圣”呢?他们串在一起会得到多少好处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为此,记者经过深入调查,一层一层地揭开了案件背后的黑幕。

  在茶馆谈成一宗黑交易

  这起“串标案”发生在我市没有建立招投标中心之前,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投标是怎么串到一起的呢?经记者了解,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市政工程第二合同段的招投标中,99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过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随机抽签等程序后,招标方当场宣布7家单位入围,因而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串通机会。

  当时宣布之后,一些人就在中间串说,因为大家都有这个愿望,会后,七家入围单位的代表张志文、陈剑彬、杨旭暖、项光宇、郑定忠、袁柒德、应国宝、曹长清、林万运、姜景美及许一云、付光敏就相约来到市区下吕浦茶馆商议串标之事。随后几天,他们又分别在东方花苑、金瓯宾馆等处多次进行密谋串通投标。最后商定“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合伙,由“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被告人张志文、项光宇、姜景美则支付给其他5家投标单位各1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由袁柒德起草,各家单位签订了一份投标报价协议书。沈明芳、朱善怀则多次分别与曹长清、林万运商议串标事宜,沈明芳并提供串标必需的标书。正式开标前,由张志文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项光宇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姜景美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将好处费支付到位。

  “关键人物”细述串标过程

  记者首先采访了此案的关键人物被告人张志文,现年38岁的他系浙江遂昌县人,大学文化,系长沙市政工程公司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做这一行几年了?

  张志文:快20年了。

  记者:你了解温州的工程招标市场吗?

  张志文:知道一些,温州现在的工程单位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一般都是几百家单位在竞争一个工程。投标时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去竞投。因为大家投标都想中标,于是就拼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投标价就比较低。其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单位中了标却不做了,放弃;即使做了也是偷工减料,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中途就停了。

  记者:中标了,再放弃,会不会造成违约?

  张志文:违约就是违约金没收嘛。

  记者:如果报价太低的话,就会造成赔本是吗?

  张志文:对,所以我们才会串标。

  记者:那么2002年那一次是第一次?

  张志文:对,第一次。

  记者:那个项目是多大的一个项目?

  张志文:1.4亿元。

  记者:在市政工程里面是不是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一个。

  张志文:比较大。

  记者:当时是多少家公司参加竞标呢?

  张志文:当时报名的有100多家,入围的是7家。

  记者:2002年的滨海园区的市政工程,当时怎么想到要搞串标的?是谁提议的?

  张志文:这个串标呢,因为当时具体不是我去操作的,是我们公司下面的人搞的。

  记者:你知道是怎么串的吗?大家是怎么商议的?

  张志文:我以前没有参加,后来我了解到,由于这是一个以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因为大家都想中标,如果不串的话,报价低了中标也要亏本,而报价高了又中不了标。加上材料价格摸不准,工期又长要两三年,形势变化很难测,风险很大,所以大家就商量说把它串起来就稳当点。经过大家商量,最后确定商定的最低的标价是1.4亿元。

  记者:按1.4亿元的报价,应该保证你们赚钱是吧?

  张志文:当时情况来说,1.4亿元应该说是有利润的。

  记者:当时还发生了一件事,上海有一个单位,它的标书被抢了,实际上它的报价是1.3亿元?

  张志文:嗯,如果串不起来的话,就不可能是它中,如果它当时的报价不能控制,那别的单位自然也就不会跟它串了,不串了就自己报自己的价格了,那也不一定是它中。

  记者:报价是由谁来掌握,是公司来掌握还是你们自己?

  张志文:报价好像是我自己掌握,因为我是分公司嘛,这边我掌握,其他的人我不清楚。

  记者:当时为什么决定由你们公司来做这项工程?

  张志文:当时中标,他们商定的不是我们单位,是中建八局中标,中建八局想中,让他们中标。但事后有人觉得我们公司在温州有办事分支机构,办事方便一点,就挂到我们这边中标,最后才是我们中标。开始商议不是我们中标。

  获利百万不费吹灰之力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记者又采访了另一名在串标案件中分得好处费100万元的被告人杨旭暖,现年37岁的他只有小学文化,是温州市华联物资公司法人代表,永嘉人。

  记者:你当时以哪家公司名义参加?

  杨旭暖:以中港第二航务局的代表身份。

  记者:实际你也不想最后中标,但最后给你分了多少好处费?

  杨旭暖:一百万。当时我是这样想的,因为对串标的事有什么罪我不知道,这方面不是很懂。当时总公司报的价较高,我想肯定中不了,所以大家说串标,我何乐不为呢?

  记者:招投标本来的目的就是公开、公平,要完全透明,而你们这种行为岂不使招投标完全失去意义了?

  杨旭暖:因为招投标以最低价中标本来就不规范。例如,明明这张椅子要10块钱做的,你报8块钱拿到这个工程,做出来的肯定存在质量问题了。

  记者:你一次串标就得到了100万,是不是觉得里面还有活动的空间?

  杨旭暖:是,那个时候能够得到100万是很高兴的。如果公司中标了,材料全部给我做,也可能赚100万,但要花好多钱,用一二年时间才能赚得到。

  记者:那么你开物资公司,一年大概能赚多少钱?

  杨旭暖:最多赚个几十万吧。

  记者:据你了解这种行为普遍吗?

  杨旭暖:听有听过,因为我是做材料的,工程上接触的人很多。如果是最低标中标的话,人家都说不串标,拿到这个工程说不定就会亏,就是这样一回事。

  最低价中标是串标的诱因?

  记者在采访中,涉案人员认为,招投标采取最低价中标是导致他们串标的主要原因?为此,记者采访了温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周爱萍。

  周爱萍说,任何一种定标办法都不是尽善尽美的,但绝不能成为串标的理由。政府和管理部门也希望企业有合理的利益,参加公开招投标就是博弈。目的是希望企业能够最大程度地压缩成本,节约开支,然后提高利润。企业是自由的,你要去竞这个标,应该把握自己有利可赚,你要根据自己的力量去博弈,根据自己能承受的,能负担得起的成本空间,能有盈利余地的价格去投这标。而大家串起来,以此来得到最大的利润,就违背公开、公平的原则。我们国家为什么设定这个博弈的规章,就是要让他们互相在那里权衡对手,然后再来衡量自己。

  为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周爱萍说,我们的对策也在不断地跟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统一招投标平台的建立,是从制度层面上来防范这些不良现象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

  多管齐下才能堵住漏洞

  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南宪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虽然有串通投标的意思,但如果这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那么这样的行为,我们不会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损害了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益,且损害的程度达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构成了犯罪。

  南宪伟从检察机关的环节分析说,这个案件虽然是温州招投标中目前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串标案,但建筑行业的一些人却认为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种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招投标管理办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检察环节来说,以前重点是查办招投标中间贿赂形式的串通标底案、露标等犯罪,据了解这种形式现在已不多见。侦查串标案件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从执法监督角度讲,对串标案件检察机关掌握执法监督信息不多,在查处中只能起一般程序的作用。

  温州市建设部门的有关专家认为,一是要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意识;二是要发动各界力量,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在对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三是要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吴智勇 通讯员 滕理忠 龙冰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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