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评选千家模范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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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6:07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掀起守法经营的新高潮,该局将和市总工会在全市联合评选1000家遵守《劳动法》的模范企业。候选企业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入选企业2年内无投诉将享受免检待遇和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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