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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滞纳金本月开始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6:07 深圳晚报

  交通违法滞纳金本月开始收取

  目前,仍有2824宗经通告违法行为未处理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邓婕姝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对经公告后仍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将会被依法收取滞纳金。据统计,截止11月17日,经通告的交通违
法行为中尚有2824宗未到交警局接收处罚,交警局将依法分别从11月19、20、23、24、26、27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当事人尽快在法定时间内接受处理。

  据介绍,今年8月1日以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开展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邮寄告知工作,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对于经两次投递均无法妥投的信件,交警局依法分批于9月5、6、9、10、12、13日在《深圳特区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的交通违法总数为349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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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滞纳金相当罚款额10倍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违法项目:遇红灯亮时强行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的(C350),罚款500元;逾期按每天3%计算滞纳金,一年(365天)应罚5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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