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法官判李登辉败诉成焦点 称赔千万合情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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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6:52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判决李登辉败诉的台湾女法官郭美杏昨日表示,判李登辉赔偿亲民党主席宋楚瑜1千万新台币合情合理。她在判决书中写到:李登辉的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受众人瞩目,更要为没有求证的事,付起责任。 据报道,女法官郭美杏判李登辉败诉,创下了台湾卸任领导人败诉的首例,更创下妨害名誉案赔偿金最高的纪录。岛内对此判决反应热烈,有同事曾问郭美杏哪来的勇气,又
郭美杏接受采访时说,以平常心就事论事审理这案子,判赔1千万新台币是基于衡量双方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其次曾参考李敖骂张俊宏是“缩头乌龟”被判赔300万的论据;再加上李登辉的言论,足以影响大众,对宋楚瑜伤害巨大;所以才会有判赔1000万,合情合理。 据悉,郭美杏26岁时当上法官,距今已有10年资历。父亲郭仁和曾是花莲、士林地院院长,其丈夫也是法官。郭仁和表示,自己也是看了新闻报道以后才知道判李登辉败诉的人是自己的女儿,他说,当法官要有骨气,他支持女儿的判决。 背景介绍 去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国亲失利之后,4月10日,宋楚瑜与大批民众集会抗议选举不公,却被李登辉、民进党“立委”郭俊铭、台联党“立委”程振隆指称,宋楚瑜在“410集会当天,不顾群众集会抗议,跑去打麻将”。 宋楚瑜认为,三人所言已经涉嫌诽谤,因此除了由亲民党团提起刑事诉状外,也提出民事侵权诉讼,向李登辉提出两千万台币名誉赔偿,向程振隆、郭俊铭索赔3千万台币,同时三人还必须在《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台湾日报》三家报纸上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此案16日由台北法院宣判,判定李登辉必须赔偿宋楚瑜1000万新台币,同时也必须在宋指定的3家报纸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