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经贸委官员挪用公款5千万开公司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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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7: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让我和我们领导说几句话。”上午9时40分,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调研员陈天晓向法警提出要求,并不停回头看着她在国资委工作时的领导。她的要求被断然拒绝,因为就在1分钟前,她被宣武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天晓挪用公款的数额达5000万!她在国家经贸委医药司任调研员期间,受委派负责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筹备工作,后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6月至12月间,冒用8家投资企
陈天晓今年55岁,被捕前已调任国资委任处级调研员。她一直不认为自己有罪,只承认有“错误”。陈天晓说自己是神州医药的股东选举出来的,并非医药司委派或指派,自己也没有动用过任何一笔钱,也没有批准一笔账进行经营及营利活动。但是,经北京市检察院物证检验鉴定书认定,挪出公款的转账支票存根上书写的‘陈天晓’与样本笔迹运笔、笔画搭配完全符合,证明转账支票上的签字笔迹是陈天晓本人所签。而且多名证人均证实,陈天晓挪用公款5千万炒股赚了60万元,后与他人瓜分。在庭审中,陈天晓对诸多证据一会儿说是医药司的司长对她工作干预过多,一会儿又称是她手下的一个老员工陷害她。 宣武法院认为,陈天晓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