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有望在辽全面铺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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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03 东北新闻网 | |||||||||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沈阳市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现在的择业者不光想找个薪金高,发展潜力大的工作,还很看重退休之后的福利保障。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作为企业职工的“第二”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有望在辽沈地区全面展开。 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已在今年四月份率先实行了企业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 夏 宏 基本养老保险在金额上有些不足,通过年金这个产品,为退休职工另提供一份比较丰厚的保障。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实行年金制的企业必须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一定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而且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必须是试用期满的职工,到退休时可以根据规定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年金的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参加人员的范围、交费的比例、管理方式、支付方式,由企业、职工代表组成年金理事会制定。年金理事会不能进行投资活动,而是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和经营。 ( 沈视早报 姜黎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