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行告示12月1日起教育储蓄免征个人所得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10 东北新闻网 | |||||||||
昨天,工商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2月1号开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届时,沈阳金融机构对办理零存整取的教育储蓄不但要实行定期利率,还要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 据工行辽宁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的内容,在校小学4年级(含
新《办法》实施后,储户在取出教育储蓄款之前,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才可取款,否则将变成普通的零存整取存款。 ( 沈视早报 姜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