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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记者街头暗访发现——— 大多店主不知“禁售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冬天已经到来,省城各医院接到酒精中毒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并且出现未成年人醉酒的现象。而在今年7月1日,商务部就出台《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记者昨晚经过暗访发现,大多商店老板不知这一规定。

  昨晚6时,记者来到合肥市全椒路一家超市附近,一名10岁左右的小孩子正提着
两瓶白酒从超市出来。记者拦住小孩子问他“这酒谁喝”,他说他家里来了客人,晚上烧火锅,爸爸给钱让他来买两瓶白酒。记者随后来到超市,问老板可知道商务部出台了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老板摇摇头说,哪知道这规定,况且前来买酒的孩子并不一定是他自己要喝酒啊。

  记者随后暗访了几家杂货店,店主均表示不知道这一“禁售令”。据有关专家介绍,这项规定目前还只是一种推荐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也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专家同时建议,应该像限制烟广告一样,对酒广告也做一些限制,如在播出时段上尽可能避开儿童和青少年的收视时间,广告上也要打上“喝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说明文字。

  (本报记者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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