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法官判李登辉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1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判决李登辉败诉的台湾女法官郭美杏17日表示,判李登辉赔偿亲民党主席宋楚瑜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合情合理。她在判决书中写到:李登辉的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受众人瞩目,更要为没有求证的事,负起责任。 据报道,女法官郭美杏判李登辉败诉,创下了台湾卸任领导人败诉的首例,更创下妨害名誉案赔偿金最高的纪录。岛内对此判决反应热烈,有同事曾问郭美杏哪来的勇气,又
郭美杏接受采访时说,以平常心就事论事审理这案子,判赔1000万是基于衡量双方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其次曾参考李敖骂张俊宏是“缩头乌龟”被判赔300万的论据;再加上李登辉的言论,足以影响大众,对宋楚瑜伤害巨大,所以才会有判赔1000万,合情合理。 据悉,郭美杏26岁时当上法官,距今已有10年资历。父亲郭仁和曾是花莲、士林地院院长,其丈夫也是法官。郭仁和表示,自己也是看了新闻报道以后才知道判李登辉败诉的人是自己的女儿,他说,当法官要有骨气,他支持女儿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