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受贿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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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35 重庆晚报 | |||||||||
四川法制报18日讯11月18日,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955.4万余元。此外,高勇尚有价值666.5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