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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地农民保障措施多 社保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1:43 杭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了切实解决杭州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这意味着杭州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了更强大的“保护伞”。

  新出台的意见指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各村(
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支出;不得用于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事业发展支出;村级集体组织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的社保资金专户,该账户主要用于接受市、区财政拨付给各村级经济组织30%的补贴资金;支付村经济组织各项社会保险支出;以及利息收入并入补贴资金。

  意见同时还明确规定,村级集体组织必须按照由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账簿,专人负责,单独核算。并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定期将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向本村成员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没有开设社保资金专户的村集体组织,必须在其开设社保资金专户后才能拨付补贴资金。

  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让失地农民不再有后顾之忧,今年杭州接连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经济社会保障。如为彻底解决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遗留”问题,今年4月,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将原未纳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双低”社会保障范围,以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文件明确规定,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农转非手续、且当时在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在一次性缴纳“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70%后,政府将给予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这一补充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实现了全覆盖。

  今年8月下旬,为了让失地农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经过近两年的调查摸底,市政府又批准出台了《杭州市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在全国率先对留用地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界定,更好地发挥留用地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的作用。《意见》既给予了优惠和灵活的政策,也制定出了一些规范性措施,目的是为了让留用地资产固定在村里,切切实实造福农民,成为农民收益的“长流水”。

  (记者许静凯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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