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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有资产可授权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2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8日讯(见习记者 黄强)今天,《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市政府经审批后,可将部分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经营。

  申请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运营机构可向市财政局提出授权经营的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与运营机构签
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

  经授权后的运营机构依法持有和使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其投资的单位或企业按出资额享有重大经营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可按产权关系决定或参与其投资单位(企业)的分立、重组、改制以及产权(股权)转让等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收入有支配权。

  市财政局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对于运营机构未完成考核指标;在资本运营和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产权变动、重大投资和资本运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将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其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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