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元可办“假释”琼一监狱干部标价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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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39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因收受贿赂,近日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同泽曾任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存在采取控制户名“
7000元可买假释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够减刑,于2002年6月给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写信,要3000元办理减刑。一个月后,3000元便从东莞市虎门镇邮政储蓄所存入“张惠”账号。虽然张某已经收到了钱,但由于当时李某的条件不够,当次没能减刑。2003年3月,李某再让弟弟给张存入了4000元。此后张同泽主持召开第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李某假释并填表呈报监狱审批。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1500元换来减刑 该监区的罪犯杨某想通过利益诱饵达到减刑目的,很快他找到了张同泽表示愿意花1500元办理此事。拿到账号后,杨某给远在重庆永川的父亲打了电话。 不久,1500元进账后,张同泽召开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杨某减刑1年零9个月。2003年6月30日,杨某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