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警察强奸女学生被判10年 曾犯有前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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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5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合浦讯(记者 许海鸥)今年5月,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程学星在合浦县城广场以检查为名,将一名女学生带上轿车实施强奸,日前程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39岁的程学星是合浦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2005年5月20日晚11时许,程学星与其侄儿一同到县廉州广场草地上,见到合浦某中学女学生李某和同学小张在
记者从合浦县政法委了解到,程学星曾犯有前科:2003年曾以帮助女青年入伍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被县公安局记大过处分,并报有关部门作辞退处理,但一直未获批复,直到爆出强奸丑闻。北海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此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审判决后,程学星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