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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监狱干部标价受贿 7000元就能买来假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4:31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因收受贿赂,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同泽曾任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存在采取控制户名“张惠”的邮政储蓄卡、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1年10月,乐东监狱四监区罪犯李某因不能外出取钱,就将户名为“张惠”的邮政储蓄卡交给张同泽,并将密码告诉张,请帮忙取款2000元。此后,张同泽在四监区二楼干部谈话室内交了1950元给李某,并借故说卡已经丢失,随后将这张邮政储蓄卡控制。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够减刑,于2002年6月给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写信,要3000元办理减刑。一个月后,3000元便从东莞市虎门镇邮政储蓄所存入“张惠”账号。虽然张某已经收到了钱,但由于当时李某的条件不够,当次没能减刑。2003年3月,李某再让弟弟给张存入了4000元。此后张同泽主持召开第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李某假释并填表呈报监狱审批。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琼海市法院认为,张同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调换工种、减刑、假释等方面,为被其监管的服刑人员谋取利益,收受犯人及其家属的贿赂共计2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处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同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对涉案赃款14500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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