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取消养犬登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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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4:47 深圳商报 |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养犬管理条例 委员建议取消养犬登记费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委员指出,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经验,将养犬登记费从草案规定的40
该条例草案经9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一审后,又借鉴香港经验作了大量改动,拟在内地首创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使每只狗都有个“电子身份证”,走到哪里都不会丢失;同时规定5个月以下的犬只不需登记,并大大降低了违反规定养狗的罚款额度。 考虑取消登记费 条例起草小组有关人员介绍,条例草案对居民养犬活动采取的态度是规范和疏导,而不是禁止和限制。香港自1987年来没有发生过一宗狂犬病病例,居民间也极少因养犬问题发生争讼,其法例宽松、养犬管理费用低廉和主管部门主动向养犬人提供服务的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甚至可以考虑借鉴香港做法,将养狗登记费直接取消,并采取优惠措施提高登记率,尽可能把犬只都纳入有效管理。 可以饲养大型犬只 原草案中引起不少养犬人质疑的不允许饲养大型犬只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改为在特区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禁养的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将由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委员们审议时认为,限制每户居民只养一只犬,这不太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提高上限。 犬只随地大小便应罚款 草案大幅降低了罚款的数额。例如违反该条例擅自养犬的,每只犬的罚款从原来的5000至10000元下降到500元;未进行年检的犬只罚款也从原来的3000~5000元下降到1000元。一旦出现违反条例的,城管部门可暂扣犬只,暂扣期间费用由养犬人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部门可没收犬只并依法予以处理。 有委员建议,现在犬只随地大小便的情况较突出,应在条例中加入处罚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禁止犬只进公园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的草案并非单纯放宽养犬管理,对于犬只的户外管理明显加强。草案中提出禁止携带犬只进出公园和公共绿地,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也应当在无人乘坐时进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区城管部门将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的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