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鞋城黑帮三主凶欺行霸市 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37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命令,曾经长期盘踞郑州鞋城的“黑社会老大”王郑光及其同伙沈建中、李金华等一批罪犯,11月18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到2000年间,被告人王郑光伙同王新春(已死亡)为控制和垄断郑州市鞋城货运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以荣兴托运部的名义成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
王郑光还先后伙同他人,通过绑架、伤害、杀人、抢劫、开赌场等方式实施犯罪,致使多人伤亡。此外,王郑光还通过伪造转账支票和汇票,诈骗银行2067万元现金。 今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票据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2项罪名,依法判处王郑光、沈建中、李金华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李旭兵惠婷李若凡) 来源:河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