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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强制标准出台 杯口小于3.5cm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果冻强制标准出台杯口小于3.5cm退市

  图片说明:新标准实施后,吃果冻更安全了

  明年10月1日起,“噎死人”的小果冻将彻底退市。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的规格要求
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

  新标准:杯形果冻内径不小于3.5cm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这是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取代了现行的行业标准《果冻》(QB1432-2001),而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是两者最大的差别。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有关专家表示,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当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防止老人、孩子一口吞导致窒息的事件发生。

  新包装:标示安全警示语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

  除了规格要求外,与以往行业标准不同的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等等。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是,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国家标准还将提供诸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标注方式。

  一些小果冻企业可能被淘汰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少生产厂家之所以对小果冻乐此不疲,主要是因为其食用便利、单价便宜、非常好销售,因此在市场上所占据的销售份额也超过了大果冻。

  有关专家表示,果冻一变大,还要增加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果冻的外包装肯定要换掉,就要换新的模具和设备,这样会使一些小的果冻企业生产成本迅速增加至少10%,但因为市场竞争激烈,所以,不一定会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预计会有一些小企业被淘汰。(广州日报)

  相关链接

  果冻噎死儿童屡有发生

  由于近年果冻噎死儿童事件屡有发生,所以,中消协今年年初曾建议制定果冻体积形状标准以确保安全,并发出消费警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提醒家长谨慎购买小型杯装果冻产品,并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资料显示,因食用果冻近年来死亡的儿童最小的只有8个月,大的也刚满8岁。(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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