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将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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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0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记者 刘艳)《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日前进行了修订并将正式颁布实施。据悉,该《规定》的修订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所作的一次较大的调整,对管理者和经营者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两者的职责和义务,理顺了行政管理的关系。 新规增加了多项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对港口经营问题作了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企业遵守《港口法》,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根据两省海峡办共同编制、公布的客船班期及客滚船的营运顺序合理安排泊位等。此外,港口业务除客运站外,港口经营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在船舶运输经营方面,《规定》要求从事琼州海协轮渡运输的船公司和船舶必须经过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客船运输不得私揽旅客、车辆、货物上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乱收费、敲诈勒索、严禁刁难司机、货主和旅客等。 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 据介绍,新修订的《规定》中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运输业务的除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营运外,还将处以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规定》在处罚上变动较大的是取消了船舶停航整顿,但同时规定只要发生故意堵塞航道、港口或者扰乱旅客、车辆上落以及船舶靠泊,或者擅自用小木船接驳旅客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海峡办可以更加迅速地采取责令停航的紧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