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投资工程招投标 项目主管部门须“避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今后,省级招投标活动,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评标。昨悉,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投标作出部署。 为统一招投标平台,通知要求,凡属国家和省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达到规模标准的,都要统一进入新成立的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
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并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该中心将对外提供信息发布、场地、资料查询等服务。同时,中心资金运行将被列入审计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