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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破产企业土地收益用于安置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实习生刘江)因撤销、兼并、倒闭、破产而闲置的企业国有土地,允许将其收益的大部分或全额用于原企业和职工的搬迁、安置,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措施所规定的。

  为从源头上保证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福州市出台具体措施明确规定,返还土地收益用于职工安置,因撤销、兼并、倒闭、破产而空闲的国有土地,政府允许把土地收益
大部分或全额返还,用于企业和职工的搬迁、安置。同时,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和动工、竣工期限。对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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