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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专项资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自我国设立了民间艺术抢救保护专项资金之后,许多已经放弃传统技艺另择他业的人员,重新走上了一条依靠传统文化技艺过上富裕日子的新路。这是记者在亚洲文化部长论坛暨第七届亚洲艺术节上了解到的。

  本月11日,亚洲文化部长论坛暨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在广东佛山开幕,22个亚洲国家的文化部长探讨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亚洲各国如何保持与发展自身民族文化的特色和价
值,并共同签署了亚洲文化应对全球化大潮的《佛山宣言》。

  此次《佛山宣言》的签署,将对保持和发扬亚洲文化,推动亚洲各国之间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孙家正表示,我国文化部计划在2007年专门组织一个“亚洲地区文化人力资源开发研讨会”,邀请亚洲各国代表在会议期间交流经验,并尝试商定亚洲各国共同参与的合作项目。

  我国是从2003年开始由文化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设立专项资金保护文化资源的,其中民间艺术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担负,财政部每年的投资是2000万元,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投资,使众多原来从事传统文化技艺的民间艺术家过上了富裕日子。西藏的堆绣艺人、新疆的桑农艾得莱斯绸绸织艺人、广东的舞狮艺人等全国众多民间艺人都受益于这项工程,不仅保存下这些险些失传的民间艺术,还使自己脱贫致富。

  据调查,目前中国已在全国确定了1271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已增加到30处。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持文化多样性,中国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加强了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保存和编纂工作,努力解决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以期建立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终使保护传统文化机制纳入国家保护体系,并使保护传统文化的公共意识在民众中深入人心。(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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