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助推循环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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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59 潇湘晨报 | |||||||||
循环经济如何落到实处?昨日,我省首届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在长沙开讲,全国人大资环委副主任、全国研究循环经济的权威专家冯之浚教授指出,要用法律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的建设。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主持。省领导郑茂清、徐宪平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没有“废料”概念
副省长郑茂清指出,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他强调,发展循环经济要始终坚持“典型引路,由点到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忌操之过急。 “循环经济中没有废料的概念,自然资本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资本储备,提高资源生产率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冯之浚也指出,循环经济建设要在实践中慢慢进行,我们要对废料进行再造,把有用的东西拿出来,将原料进行加工。这样,才能提高生产的效率。只要生产的效率提高了,也就自然达到了循环的目的。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该是一部以战略的高度、全局的眼光制定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国家已经提出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冯之浚说,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应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运用财政预算等手段予以支持。 冯之浚认为,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增长模式,而且是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更是人类安身立命的生存方式。“近年来,循环经济的实践活动不断向前推进,许多地区、行业在不同层次都有所发展,正在建设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型城市等,但这些实践活动和政策制度还缺乏法律依据。”冯之浚认为,我国必须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研究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 此次论坛由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经委等十一家单位联合发起。 记者周华平实习生史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