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考核指标 运营机构要被“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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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18日讯(记者刘玉波)作为《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今天同时出台。这一办法对获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规定,运营机构的权利是:依法持有和使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其投资的单位或企业按出资额享有重大经营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经市人民
运营机构的义务是:执行市政府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调度的决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运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追究责任:(1)未完成考核指标的。(2)在资本运营和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3)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产权变动、重大投资和资本运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向其他单位投资,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收益状况或者未及时收取应有收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4)其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