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资产委托管理 经营性资产授权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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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18日报道记者刘玉波 《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今天出台。按照该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根据资产的不同属性,可分别采取委托管理、授权经营等监督管理方式。
目前济南市市级机关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共230多家,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整合,存在着很多问题:行政事业资产产权不明,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条件差异较大,相互攀比、求全配置、重复建设,造成财政支出的浪费;办公地点过于分散,给召开会议、后勤保障、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不便。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推进改革。 今天出台的《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资产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委托管理、授权经营等监督管理方式。 委托管理是指市政府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教育、文化、卫生、公共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委托给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授权经营是指市政府将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由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营。运营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营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一般应当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运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