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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须重新挂靠旅行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 (记者单憬岗 实习生闫蕾)目前,由于大部分导游不归旅行社管辖,无论是导游还是旅行社的责任感都比较低;加之不少导游素质不高,游客利益因此遭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省旅游局在今天的全省旅行社会议上重申,各旅行社须设立导游部,导游也须重新挂靠旅行社,与旅行社签约后才能带团。

  省旅游局局长吴文学今天强调,每家旅行社至少要有20名签约导游,作为开展经营
业务必备条件;必须和签约导游约定劳动合同,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并负责对签约导游的培训和管理。除旅行社专职导游外,其他导游也须选择一家旅行社签约,成为签约导游后方能带团;签约导游跨社带团须经签约社同意,由签约社和借聘社签定借聘合约,导游跨社带团须随身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旅行社如不设导游部,或没有足够签约导游,将不予通过年检;签约导游违规带团,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导游年检须先由签约社做出审查意见后再予进行。旅行社须于12月15日前进行自我整改,不得再以交纳押金、质量保证金等任何名义收取签约导游费用。各导游服务公司要支持旅行社组建专职导游队伍,鼓励所属导游与旅行社签约;对愿到旅行社任职的导游,导游服务公司须“开门放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据了解,为维护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权益,省旅游局还将牵头组建省旅游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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