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玩团”游海南不“纯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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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18日电 (杨金志 胡瑜)上海游客梁先生一家七口人参加一个“纯玩团”飞赴海南观光,落地后行程全变了样,不但无故取消了一个景点,而且临时增加了4个珠宝、玉器购物场所。梁先生认为旅行社欺骗消费者,遂向法庭提起诉讼。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旅行社需赔偿每人600元损失。 2005年2月11日,梁先生一家与上海明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国内旅
梁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欺骗了游客,返回上海后立即到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后,最终诉至法院。梁先生要求旅行社返回合同金额,并赔偿同等金额12278元,以及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明华旅行社辩称,在旅行期间,鹿回头景点是因为游客自行要求参加“海上游”而未成。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应退还住宿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至于景点,旅行社应退还门票并赔偿同等损失。故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出具的《旅游申诉调解意见书》中说:“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游客入住海南四星级酒店情况属实,且合同内确定参观的景点有遗漏,特别是旅行社原先承诺的海南三亚双飞五日纯玩团,因当地旅行社安排了众多的旅游购物店而变得名不副实。”由此,可以认定明华旅行社确为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梁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赔偿梁先生一家7人每人600元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