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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法销售盗版图书第一大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2 检察日报

  本报南宁11月18日电(记者崔佐钧)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7日上午,柳北区法院对广西最大的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覃学臻、温剑嵘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并分别处罚金60万元和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2月,覃学臻与温剑嵘合伙成立“千年书店”,经营范
围是“图书、报刊零售”。同年6月,两人办理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2001年6月,温剑嵘办理变更手续,将“千年书店”变更为“柳州市柳北区千年贸易经营部”。至此,“千年书店”已不存在,相应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同时作废。但是为获取非法利益,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二人仍以“千年书店”和虚构的“文化书店”名义先后向贺州市人事局等32家单位销售发行各类盗版图书,价值人民币234万余元。

  2004年7月,公安机关在覃学臻、温剑嵘租用的仓库查获各类盗版图书3146件共27万余册,价值人民币383万余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鉴定,该批图书均系侵权盗版复制品。至此,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1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覃学臻、温剑嵘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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