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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西藏县级检察机关公用经费将翻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2 检察日报

  本报拉萨11月18日电(记者傅伟) 日前,西藏自治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县级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检察机关经费保障责任,保障县级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是同级政府的职责,县级政府
应负责保障,自治区财政将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政法补助专款等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制订符合实际的县级检察机关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检察机关装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根据当地财政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县级检察机关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及办案费专款应整合使用、统筹安排,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办案费向县级检察机关倾斜。

  据悉,此前,西藏自治区73个县级检察院的公用经费都很低,基本没有业务经费。《实施意见》实行后,县级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标准将平均增加1倍以上,并填补了基本没有业务经费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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