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高勇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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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2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8日电(记者任硌 丛峰) 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对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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