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受贿被判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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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2 检察日报 | |||||||||
本报太原11月18日电(记者丁毅 通讯员宁风)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交阳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今天由阳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建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赃款人民币162万余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港币29万元的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建伟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归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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