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或过期将不予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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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1月 18日电“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日前,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通知明确规定,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三部门通知强调:“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将坚决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