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成都原宣传部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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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
案发后,高勇主动供述的受贿事实及数额明显超出司法机关已掌握情况,他还协助司法机关从境外追回大量赃款。审理过程中,高勇提供了他人犯罪的线索,据此线索,检察机关正在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