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终结供热霸王条款 供热收费企业不再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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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00 大众网 | |||||||||
大众网青岛11月18日讯(通讯员韩金波记者姜淑芹)按多大面积收费,供热企业一口说了算,居民自己没有发言权,每到供热季节都有这样让消费者不痛快的事。在经过公示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之后,青岛市供热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供热“霸王条款”宣告终结。 据青岛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介绍,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青岛市供用热合同》以《合
此外,青岛市在供热合同中首次使用了《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户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问题,并及时通知了供热企业,企业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到达现场,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热企业应按照《消法》予以双倍赔偿。与之相对应的是,消费者如擅自改设备、偷气等对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也予以双倍赔偿。 青岛市工商局人士认为,这个合同文本虽不具有强制性,但供热单位如果采用自行制定的合同,根据今年出台的《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企业在使用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审查,对其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条款,工商部门会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如果企业对自己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仍我行我素,一经举报,工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