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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流动儿童免疫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维护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我省由卫生、公安、教育、妇联、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青海省流动儿童免疫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根据该《办法》,从本月开始,在青海省的流动儿童都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该《办法》规定,凡在我省的流动儿童(暂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中7岁
以下儿童)必须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实施预防接种,进行属地化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儿童迁移时,应到原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及时向社区或有关单位报告流动儿童情况。

  该《办法》还要求,外来长期暂住人员在本地区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在1个月内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申办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时接种。外地来本省暂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在原居住地已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凭证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应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补种。《儿童预防接种证》由监护人员保管,接种登记卡片由接种单位分类保管。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以迁入地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 (作者:辛勤 马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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