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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就当前和今后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以日常安全及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为重点,切实落实学校校舍及其他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据了解,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学前、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
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控能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对寄宿制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对寄宿制学校食堂和管理员、定期卫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病通过学生饮食传播及不卫生操作导致学生中毒事件发生;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用于出租、寄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民警或协管员应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校门口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此外,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做到扎实、有效,省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凡是经过检查仍出现问题或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作者:何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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