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发布预警集体食堂禁售东北油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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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22 云南日报 | |||||||||
违者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食用“东北油豆”发生中毒事件,昆明市卫生局昨日发布了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告诫消费者避免购买和食用“东北油豆”,集体食堂和送餐单位严禁加工、销售“东北油豆”。
昨日,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餐饮业、学校、工地、机关等集体供餐单位不得加工、经营四季豆,一旦因加工经营菜豆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引起食物中毒者将按照《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说,自2005年11月14日以来,昆明地区已发生了多起居民食用“东北油豆”引起的菜豆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昆明市卫生局告诫消费者避免购买和食用“东北油豆”,特别是学校食堂、集体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送餐单位严禁加工、销售“东北油豆”。 张 勇 杨秀霞 王劲松(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