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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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电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共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955.4万余元。此外,高勇尚有价值666.5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