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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的胚胎具有“人”的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5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斌责任编辑 魏华兵

  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但禁止将实验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子宫……在昨日的东方科技论坛“克隆及人类胚胎的伦理问题研讨会”上,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首次发布了《人类胚胎研究与管理的伦理准则》的建议稿,为我国的胚胎研究初步划定了范围。

  治疗性克隆是指科学家在实验室培育人类胚胎,然后从中提出特殊的细胞用于治疗疾病。其步骤是把从人体细胞上取得的遗传物质放到一个去核的卵细胞里,在体外培育成一个胚胎。

  关于研究性克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的争论由来已久。据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张乃根介绍,我国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一再重申“坚决反对克隆人,但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

  根据《伦理准则》建议,将严厉禁止实验胚胎在14天后继续发育。据该中心沈铭贤介绍,卵子受精14天以后,人的系统发生开始。在两性生殖的条件下,这时的胚胎具有“人”的法律与道德地位。而用于实验的克隆囊胚在体外培养并不植入子宫,如果在14天销毁,便还不具有“人”的法律与道德地位。

  除了实验胚胎外,《伦理准则》建议还包括了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的胚胎。由于受孕8周后,胚胎将进入胎儿期,因此对于流产后的胚胎,如用作实验禁止超过7周。

  沈铭贤表示,对经过实验后的胚胎,将建立严格符合伦理道德的程序,妥善予以销毁。但辅助生殖多余的胚胎或者个别特殊的胚胎,以及某些特殊的精子、卵子,根据所有者的要求,可予以长期保存。

  据了解,该建议在经过专家讨论后将提交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其也将有望成为我国首个胚胎伦理领域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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