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资委女官员挪用公款5千万 被判刑10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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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27 国际在线 | |||||||||||
陈天晓接受宣判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5000万元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昨天上午,宣武法院认定原国资委处级调研员陈天晓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上午9点半,身着红色号服的陈天晓被带入法庭,55岁的她头发花白,面色苍白。进入法庭等待判决的陈天晓始终一言不发。当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陈天晓变得有些紧张,她将头低埋下去,紧抿着嘴,双手也紧紧攥在了一起。 审判长说,陈天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天晓案发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听到“10年”的判决结果,陈天晓用手捋了一下头发,表情木然。庭后,握着自己的判决书,陈天晓想跟几名旁听人员说话,但遭到了法警的阻拦。“我就想跟领导说两句话。”陈天晓显得又着急又无奈。据了解,前来旁听的人员均为国资委的工作人员。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