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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不到1.5米不许当公办教师 广西5名代课教师状告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4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南宁11月18日电(记者蒋桂斌)广西平南县5名女代课教师参加全县招考聘用小学教师考试,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后,却因身高不到1.5米而惨遭淘汰。她们认为受到身高歧视,公民的平等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是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平南县政府向全县公开招考聘用350名公办小学教师,李凤
玲、黄坤红、农华玲、黎雪玲、农文秀5名女代课教师看到公示后报名参加,并一路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都进入了前320名。今年6月,平南县公示了拟聘人员,她们都因体检“不合格”而落聘。这5名女代课教师到县人事局、教育局咨询,结果被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文件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不给予认定教师资格。由于她们在体检中身高均达不到150厘米,所以不予录用。

  5名女代课教师认为受到身高歧视,遭受了不平等的公民待遇,一怒之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县政府对原告不予聘用的决定,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原告进行聘用前的公示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入编手续。她们认为:首先,不论154号文是否与《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公民、妇女享有平等权利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对她们也不适用。因为她们都已取得了教师资格,而154号文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才适用的文件。其次,被告在原告报名时并未明确告知有关身高限制,还对她们进行了资格审核并公示,因此她们有理由认为被告对她们的身高没有限制。被告在她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都合格的情况下,才提出她们的身高不够1.5米不予录用,显然存在过错。第三,被告仅以她们身高“不达标”就全盘认定她们体检不合格,故意混淆了身高不够与身体健康有问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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